续前表 

14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通信局房所在院区或楼寓的周界


强制

15

入侵探测器、告警器

直接与外界相通的一、二楼无人值守的通信机房窗户


强制

16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强制

18

通信基站


推荐

19

断线报警

重要的有线通信线路


推荐

20

紧急报警装置

门卫室、值班室


推荐

21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22

处理/控制/管理设备

入侵报警探测器安装现场


推荐

23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24

显示/记录设备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25

出入口控制系统

通信局房的出入口


强制

26

通信机房的出入口


强制

27

通信基站的出入口


推荐

28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推荐

29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30

电子巡查系统

通信局房的重要部位


推荐

31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电话总机或对外公开的服务、咨询电话


强制

32


实体防护装置

防盗安全门

通信机房、通信基站


强制

33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强制

34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35

防盗栅栏

直接与外界相通的一、二楼无人值守的通信机房窗户


强制

36

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


强制

37

安防中心控制室


强制

4.2.1.4 其它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4.2.1.5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4.2.1.6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4.2.1.7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与标准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4.2.1.8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并应根据实际监控要求,设置和开启图像运动变化的声光提示。

4.2.1.9 系统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硬盘录像机应符合GB 20815中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A级产品的要求。并应有模拟视(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数字数据输出应为DVD格式。

4.2.1.10具有16路至32路视频输入的系统,宜配备视频矩阵切换器;具有32路以上视频输入的系统应配备视频矩阵切换器。

4.2.1.11 系统配备的监视器和显示器数量应能满足监视和管理要求。

4.2.1.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GA/T 367的规定。

4.2.2 入侵报警系统

4.2.2.1 系统应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部分。

4.2.2.2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4.2.2.3 紧急报警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4.2.2.4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告警器。

4.2.2.5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4.2.2.6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入侵探测器的防护范围内。

4.2.2.7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2.2.8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天。

4.2.2.9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4.2.2.10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的要求。

4.2.2.11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4.2.2.12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4GA/T 368的规定。

4.2.3 出入口控制系统

系统应符合GB 50396GA/T 394的规定

4.2.4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电话总机或公开对外的电话应具有来电显示功能, 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4.2.5 安防中心控制室

4.2.5.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的终端设备均应设置在监控中心,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4.2.5.2 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4.2.5.3 有人值守的场所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2.5.4 有人值守的场所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4.2.5.5 安防中心控制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的规定。

4.2.6 实体防护装置

4.2.6.1 通信局房、通信机房、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墙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墙厚不小于200mm

4.2.6.2 通信局房、通信机房、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玻璃窗安装的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φ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φ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X100mm

4.2.6.3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

4.2.6.4 通信机房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规定

5 检验、验收、维护

5.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GB 50348的规定进行。

5.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本标准第4章和GB 50348GA 308的规定进行验收。

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每年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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