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认证新版规则对防盗报警产品有何规定?

 

 

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中,对于防盗报警类产品的适用范围和检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记者通过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4号公告——《关于发布安全防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的公告》查询结果如下:

 

新版规则中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的适用范围是指在入侵报警系统中实施设置警戒、解除警戒、判断、测试、指示、传送报警信息以及完成某些控制功能的设备,包括本地报警的防盗报警控制器、异地报警的防盗报警控制器、无线传输防盗报警控制器、安全技术防范集成系统中具备入侵报警功能的防盗报警控制器,以及防盗报警控制器与其他设备集成的防盗报警产品。  

 

其检测标准依据的是GB 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新版规则中入侵探测器产品的适用范围为: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以及上述入侵探测器与其他设备集成的产品。


   检测标准为:GB 10408.1《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GB 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0408.9《入侵探测器 第9部分: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GB 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和GB 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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